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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版「地方税网路申报系统」(https://net.tax.nat.gov.tw)将於102年10月14日8:00正式上线,请务必使用新版[代书软体]上传。
2. [点象专业代书管理系统],已因应新旧系统档案之转换做好调整,请确认[代书软体]为2013年8月(V6.093)以后的版本,由软体左上角可以看到V6.OOO,如尚未更新,请尽速至[地政士服务专区](http://www.point24h.com.tw/fwu.htm),下载最新版本,谢谢。
3. 如果版本过旧或无法更新,请尽速与我们联络以协助处理,(02)2232-5051,谢谢。
4. 上线后,我们仍将密切注意,如有未尽事宜,将尽速配合更新版本,请爱用者放心使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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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101年度个人出售房屋未申报或已申报而未能提出证明文件之财产交易所得标准」。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民国102年3月6日
发文字号:台财税字第10204517500号
说明:
一、直辖市部分:
(一)台北市:
1、大安区、中正区、信义区及松山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48%计算。
2、士林区、中山区、内湖区、大同区、南港区、万华区、文山区及北投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42%计算。
(二)新北市:
1、板桥区、永和区、新店区、三重区、中和区、新庄区、土城区及芦洲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28%计算。
2、汐止区、树林区、泰山区及林口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26%计算。
3、三峡区、淡水区、五股区、深坑区及八里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4%计算。
4、莺歌区、瑞芳区、石碇区、坪林区、三芝区、石门区、平溪区、双溪区、贡寮区、金山区、万里区及乌来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9%计算。
(三)台中市:
1、西屯区及西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8%计算。
2、东区、南区及南屯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6%计算。
3、北屯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5%计算。
4、中区及北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4%计算。
5、丰原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3%计算。
6、太平区、大里区及乌日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2%计算。
7、后里区、神冈区、潭子区、大雅区及雾峰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0%计算。
8、沙鹿区及梧栖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9%计算。
9、东势区、大甲区、清水区、新社区、石冈区、外埔区、大安区、大肚区、龙井区及和平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8%计算。
(四)台南市:
1、东区、南区、北区、安南区、安平区及中西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4%计算。
2、新营区及永康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0%计算。
3、盐水区、白河区、柳营区、后壁区、东山区、麻豆区、下营区、六甲区、官田区、大内区、佳里区、学甲区、西港区、七股区、将军区、北门区、新化区、善化区、新市区、安定区、山上区、玉井区、楠西区、南化区、左镇区、仁德区、归仁区、关庙区及龙崎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8%计算。
(五)高雄市:
1、盐埕区、鼓山区、左营区、楠梓区、三民区、新兴区、前金区、苓雅区、前镇区、旗津区及小港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20%计算。
2、凤山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2%计算。
3、鸟松区及仁武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0%计算。
4、林园区、大寮区、大树区、大社区、冈山区、桥头区、燕巢区、田寮区、阿莲区、路竹区、湖内区、茄萣区、永安区、弥陀区、梓官区、旗山区、美浓区、六龟区、甲仙区、杉林区、内门区、茂林区、桃源区及那玛夏区:依房屋评定现值之8%计算。
二、准用直辖市之县(即桃园县)部分:
(一)桃园市、中坜市、平镇市及龟山乡: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4%计算。
(二)八德市及芦竹乡: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2%计算。
(三)杨梅市及大园乡: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1%计算。
(四)大溪镇、龙潭乡、新屋乡、观音乡及复兴乡:依房屋评定现值之8%计算。
三、其他县(市)部分:
(一)市(即原省辖市):
1、新竹市: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7%计算。
2、基隆市、嘉义市: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3%计算。
(二)县辖市:
1、新竹县竹北市: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5%计算。
2、彰化县彰化市: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1%计算。
3、其他:依房屋评定现值之10%计算。
(三)乡镇:依房屋评定现值之8%计算。